肯尼斯,他习惯性地称呼自己为凯。
他最近发现自己正在成为心中预想和崇拜的那种坏蛋和恶棍,即使肯尼斯实际上是一个可怜的倒霉蛋和失败者,也不能阻止他内心的这种“坏蛋主义情节”的自我膨胀。
辞职之后,肯尼斯走上街头瞎混。
他以为自己全身酷劲,人人都要惧他三分。
可实际情况是,酒吧里的辣妹根本不买他的帐。
给自己惹上一身骚的肯尼斯不得不开始在街头贩售大麻烟来还债和度日。
这个时候,当地的一个小恶棍头目蒂隆把肯尼斯招致麾下。
可以说,蒂隆给肯尼斯打开了一个通向犯罪、斗殴和致富的大门。
现在,两难的问题落在了肯尼斯的面前:黑帮是能帮他致富呢?还是黑帮只是想利用这个可怜虫?